氣候變遷是全球各角色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文曄身為半導體業之通路商,營運據點、工作夥伴、原廠供應商等遍布世界各地,皆會受到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文曄的治理階層了解氣候變遷對營運及長期發展帶來潛在影響,自2021起推動相關管理機制與運作、制定政策與目標,也投入資源評估研究轉型計畫;未來也將持續追蹤目標達成情形,採取更積極的行動方案。
氣候變遷風險管理小組於2022年第四季起召開3次會議,邀請各功能/事業單位針對風險與機會進行鑑別、財務衝擊評估與因應方案討論。評估與規畫成果將納入相關單位營運推動的方案中,且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作為治理參考。
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管理流程
參考TCFD建議,文曄將持續依照氣候變遷風險管理流程,鑑別風險與機會、評估因應策略方案,且定期進行內外部報告。
分析日常營運與管理,作為風險評估基礎
文曄並非碳排放密集度高、碳排放總量大之產業,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主要反映在文曄的價值鏈中,包括原廠與客戶可能面臨的轉型壓力、運輸過程中可能的實體風險等,為了瞭解這些轉型風險、實體風險對文曄營運帶來的衝擊,文曄透過情境分析的方式進行風險與機會的識別,評估出之成果由相關單位進行因應規畫,且作為日常營運之調整參考。同時每季於董事會中報告母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規劃進度與確認指導方針。
在此考量之下,文曄實體風險選擇RCP 8.5情境,轉型風險選擇國家目標情境,且參考法規變化、外部實體環境、永續評比關注議題等資訊,作為年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基礎。
檢視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
2022年文曄重新審視2021年鑑別出之風險與機會排序,考量執行效益,選擇短期(1-3年)可能帶來衝擊的項目,了解相關議題執行現況後,重新進行衝擊影響程度評估、財務衝擊評估,鑑別出3項須持續關注的關鍵風險與2項主要機會。
3大面向指引,回應淨零目標
回應國際趨勢與國家2050淨零目標,文曄在氣候變遷方面的指標與目標分為三大面向:治理與策略、營運面、溫室氣體減量。
減碳成效佳,2022年排放減量持續達標
隨著地球暖化問題日益嚴重,文曄為響應國家整體溫室氣體減量策略發展,達成節能減碳之永續發展目標,自2018年起即參照組織型溫室氣體量化及查證標準(ISO 14064-1:2006)與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之要求,建立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清冊,執行溫室氣體範疇1及範疇2盤查作業,且每年均完成由第三方公證單位之查證程序,確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之正確性及可靠度,以2018年為基準年,承諾範疇1及範疇2之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每年降低1%,據以檢視減量情形,滾動修正管理政策。
2022年依ISO 14064-1:2018溫氣室氣體盤查標準,召開「溫室氣體盤查推動小組會議」,完成該年度重大性間接排放源之鑑別,將「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外購電力:類別2)及「上游的運輸與配送之排放量」(類別4)納入報告邊界,因香港及新加坡物流中心納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邊界,變更基準年為2022年。同時為提高減排目標,承諾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減少2%。此外,2022年亦增加中國、香港、韓國等地之營運據點進行自主盤查,規畫於2025年前完成集團所有營運據點自主盤查,且最遲於2027年100%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外部查證。
文曄2022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地區之排放量計2,794 tonnes CO2e(含台灣、香港、新加坡、中國以及韓國等營運據點),其中經外部查證之溫室氣體盤查排放量為1,810.08 tonnes CO2e(含台灣、香港物流中心、新加坡物流中心),類別1及類別2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為0.0028 tonnes CO2e/百萬元。樓地板面積排放密集度為0.0398 tonnes CO2e/m2,較2018年(基準年)減少27.18%,已達預期減量目標。(圖)
註1:組織邊界請參照「5-5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
註2:2022新增中國、香港、韓國營運據點進行自主盤查,將視數據品質允當後規畫第三方查證程序。依主要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類別二之性質,以樓地板面積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揭露之涵蓋率,2022年溫室氣體排放揭露範圍之涵蓋率為99.06%。 |
註3:電力排放係數係採用各國電業管制機關公布之2021年電力排放係數,台灣0.5090 tonnes CO2e/千度、香港0.3900 tonnes CO2e/千度、新加坡0.4057 tonnes CO2e/千度。 |
註4:燃料及冷媒排放係數參考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研究彙總資料-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 |
註5:全球暖化潛勢係數(GWP)係引用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2021)之數據。 |
註6:2022年以前溫室氣體密集度以員工在職平均人數計算排放密集度,2021年起改以樓地板面積作為密集度計算之基準,較能反映實際的改善成果,溫室氣體密集度=(類別1排放量+類別2排放量)÷所有盤查邊界之樓地板面積。 |
註7:盤查範圍歷年樓地板面積為22,788 m2(2018年)、23,528 m2(2019年)、23,528 m2(2020年)、26,740 m2(2021年)、40,178 m2(2022年排放量經外部查證據點之樓地板面積,占集團總樓地板面積55.70%)、71,460 m2(2022年經外部查證據點加上自主盤查據點之樓地板面積,占集團總樓地板面積99.06%)。 |